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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滿18分釘牌

修法改三級記分制

 

交通違規記滿18分釘牌

 

《道路交通法》草案有重大修改。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十時與政府代表討論法案的新文本,歷約三個小時。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政府建議將最初文本原有的“扣分制”,改為“道路交通違法記分制”,所有駕駛員初始分值為零,並根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記分,累計超過十八分或以上將註銷駕駛資格。法案並建議設立駕駛進修課程及“分值記錄自動消滅”的機制以扣減分數。違泊則不列為記分範圍。

 

行人違規過路未討論

議員關注記分制的目的、效果、實際操作,特別是違法行為的分數設定是否合理,以及進修課程的安排等。政府表示,新版的記分制與第一文本有很大不同,包括適用的違法行為的範圍等,都是充分聽取社會意見而訂定。指政府持開放態度,願意聽取社會意見,以尋求最大共識,以完善新版記分制。至於行人違規過馬路等內容仍未開展討論。

被問及法案能否趕得及今屆會期結束即八月十五日前通過?李靜儀表示,除昨日會議,已編排至少四次會議繼續討論法案新工作文本,完成政策討論後,下階段將逐條條文審議,委員會將盡力爭取完成。

 

李靜儀、一常會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政府經考慮立法會及社會意見後,調整和完善法案,特別是設立專門章節規範“道路交通違法記分制”。

 

分犯罪輕犯行政違法

 

李靜儀引述政府介紹,記分制參考內地、香港及葡萄牙的相關制度,所有駕駛員初始分值為零分,將根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計算不同分值,初步分為犯罪行為(記四至五分)、輕微違反(記二至三分)及行政違法(記一分)。

舉例如:醉駕或藥駕將記五分;

酒後駕駛按血液酒精濃度○點五至低於○點八,以及○點八至低於一點二,分別記二至三分;

輕微違反行為中,例如嚴重超速、衝紅燈、逆駛、違規倒車等,亦會按其違反的情況記二至三分;

行政違法行為,包括不聽從執法人員的指令、作出明顯危險駕駛操作的行為(如特技駕駛),重型車在有交通信號標明禁止超車的橋樑、引橋或隧道範圍內超車,都記一分。

 

修讀駕駛課程可扣分

 

政府強調,記分不是額外處罰,而是基於已確定的違法行為,自動記錄一個相應的分值。同時,政府提出設立駕駛進修課程,以扣減分數。累計六至十二分可自願修讀課程,修讀課程可扣減三分;累計十三至十七分須於接獲通知起九十日內強制修讀,修讀課程可扣減兩分。如果駕駛員累計分數達到十八分或以上,或在無合理理由下又未如期修讀強制性的駕駛進修課程,將面臨註銷駕駛資格證明文件或宣告駕駛文件不產生效力。

進修課程須自費,具體金額未明。初步建議修讀八個小時,未必須要連續上課,可選擇線上或線下修讀課程。但具體的課程大綱、規則和費用將統一由行政長官通過批示訂定。並非可以不斷修讀課程扣減分數,不論自願修讀或強制修讀,政府建議兩年內只能扣減分值一次。

 

獨立記分滿兩年清零

 

法案並建議設俗稱“清零制”,分數記錄將設自動消滅機制,有關分值紀錄自其產生效力之日起計滿兩年自動消滅。政府建議並非“一次全部分數清零”,每次記分為獨立分值,例如今年一月記五分,滿兩年後五分會被消滅,但其餘月份被記之分數,因未足兩年仍然存在。政府強調,記分制的目的是提高駕駛員遵守交通規則的意識,並對經常違反交通規則的駕駛員持續評估,改善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並回應執法的需求。

發佈日期︰
2025-05-23
消息來源︰
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