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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動式放蛇利搜證

的士服務質素關乎城市形象,有必要加強監管。


警方強調不會開價引誘犯罪

被動式放蛇利搜證


的士法案不見“被動式放蛇”蹤影,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回應時確認有此措施,治安警代表則未有詳述具體執法方式,強調警方不會引誘犯罪,會在法律規定內查找真相。


治安警交通廳警司馬超雄指,“放蛇”是坊間俗語,警方在遇到懷疑的違法個案,會在法律規定內、合法的前提下,以各種警務手段找出真相,及調查有否違法行為發生。新法案賦予警方更有監察權,令警方及交通局更好監察法律執行。


他強調,法案賦予治安警察局監察和處罰的職權,主要是希望更好更完善監察法律執行。澳門不容許主動引誘犯罪,不會出現警方主動開價,要求司機接載到某地方作為調查手段,從而檢控違法司機的情況。


至於“被動式放蛇”會否與嚴重犯罪才能“放蛇”調查的刑法規定有衝突?馬超雄表示,法案參考了司警組織法的相關規定,因應的士現狀,相信這種調查搜證方式有利全面監察的士情況。




發佈日期︰
2018-04-11
消息來源︰
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