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收緊驗車年期 明年七月實施

收緊驗車年期    明年七月實施

汽車重電八年首驗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道路交通規章〉》行政法規草案,主要修改有關車輛規格、檢驗及駕駛資格方面的規定。輕型汽車及重型電單車初次檢驗由十年縮短為八年;“綿羊仔”滿五年後必須強制驗車,滿八年後每年驗,明年七月一日實施。交通事務局副局長賈靖龍表示,明年七月起,約十二萬多部機動車輛需檢驗,新驗車中心每日可驗五百部。

綿羊仔縮至五年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日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公佈相關行政法規草案,重點在驗車年期,為適當控制機動車輛尾氣排放,將輕型汽車及重型電單車自為取得註冊而接受初次檢驗之日起計,滿十年才進行每年強制檢驗的規定改為八年,輕型電單車則規定自為取得註冊所作的初次檢驗之日起計,滿五年後須接受一次強制檢驗,並自初次檢驗之日起計滿八年後須接受每年強制檢驗。此外,建議測量發動機排氣噪音數值的方式應於車輛處於已停泊、車輪緊靠地面及發動機開動至最高轉速的百分之五十的狀態下測量。

需驗車輛十二萬

賈靖龍稱,行政法規草案中有關驗車規定明年七月一日起才生效,主要是現時驗車中心已飽和,需配合新驗車中心投入服務後才有條件縮短驗車年期。按統計,新驗車中心每日最高可驗六百部車,初步每日約驗五百部。明年七月一日起,總數約十二萬多部機動車需檢驗,其中50CC“綿羊仔”約一千九百多部。

鐵馬裝兩後視鏡

基於交通安全考慮,草案規定所有輕型電單車及重型電單車均須裝置兩個後視鏡,以及要求輕型及重型貨車、掛車及半掛車左右兩側車軸之間須安裝防止捲入裝置;也訂明駕駛員座位後方車門或車窗玻璃及汽車擋風玻璃的最低透光度要求。賈靖龍稱,一般新進口車輛已有防捲入裝置,但過往製造的車輛則未有此規定,局方與業界溝通過後,將防止捲入裝置要求離地45cm。

重車牌可揸接巴

另外,法案建議擁有E+C小類資格(拖頭牌)並同時具D類或D2小類者(即重型客車牌)的人士,按資料庫顯示,目前有四百○八位駕駛者符合上述條件,他們可申請擁有E+D2的牌照,即可駕駛鉸接巴士。因政府未來希望引入大型的鉸接巴士,滿足乘客需求,希望這批人士可投入行業。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但對驗車規定自明年七月一日起才生效;安裝後視鏡及防捲入裝置亦設有一年的過渡期,在法規生效一年內安裝捲入裝置者,豁免相關檢驗費。




發佈日期︰
2016-10-21
消息來源︰
澳門日報